新开发的电子产品认证的程序如何

一、认证申请

1、申请认证组织向认证中心提出认证申请。

2、认证中心向申请认证组织提供《认证申请要求说明》:主要说明申请认证组织如何填写申请材料,如何确定产品单元,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工艺描述和不同产品单元和同一产品单元产品之间原料使用、生产工艺和生产场地的异同性等。

3.申请认证组织提交申请资料:申请认证组织填写《产品认证申请表》,并按《产品认证申请表》要求的内容提交材料。

二、文件资料评审

1、中心认证收到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

2、对于申请认证组织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时,与申请方沟通补充材料。

3、申请材料表明申请认证组织现有条件达不到认证申请要求或认证范围不符合认证机构认证范围,向申请认证组织发出《认证不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认证组织在6个月内暂不受理其申请,并告知原因。

4、 申请材料表明申请认证组织符合认证要求,且认证范围符合认证机构认证范围,向申请认证组织发出《认证受理通知书》。

三、认证受理

1、认证中心与申请材料和合同评审通过的申请认证组织签定《认证合同》

2、申请认证组织支付认证费用

(1)合同生效后,现场检查以前,申请认证组织需向乙方支付申请费、现场检查费;经认证检查合格,颁发认证证书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审定与注册费、年金。

(3)产品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为:检查前由甲方向乙方认可的检测机构根据实际检测项目另行支付

四、现场检查、产品抽样

五、产品线工人技术等级审核:

由企业向认证中心提交生产线工人人数、等级技术状况等,并提交产品合格率。

六、认证评审与审批

1.专家技术委员会收现场检查评审结果、检测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汇总评审,并作是否通过认证的建议性意见。

2.评审意见分为三种结论:

①通过认证;(体系没有严重不合格项,检测报告、品评报告合格)

②降等级通过认证;(体系只符合初级要求;或检测报告、品评报告未达到所申请的等级)

③不通过认证;(体系出现2个以上严重不合格项;或检测报告、品评报告不合格)

3.中心主任对技术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批。

七、颁证

认证部根据审批结论为通过认证的组织实施注册、颁证。未通过认证的组织,认证向申请认证组织发放《产品认证结论报告》。

八、监督检查

按照认证规则要求,获证组织在获证后10-12个月接受一次监督检查,在证书有效期内实施二次监督检查,两次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