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诉讼权利能力又称当事人能力,是指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法律上的资格。如果一个主体有资格成为当事人,有资格享有民事诉讼权利,承担民事诉讼义务,那么这样的主体就具有当事人能力。这个概念与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非常相近的。因此诉讼权利能力强调的是一种资格,而不是一种亲身行使的一种能力。 诉讼权利能力,又称诉讼法上的权利能力或当事人能力,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能力或资格。诉讼权利能力只是一种法律资格,享有这种资格的人,并不必然成为当事人。实际地成为当事人,还需要在具体的案件中通过起诉或者应诉来实现。 诉讼权利能力以民事权利能力为基础,并与民事权利能力相适应,即凡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能够参加民事活动的主体,也就同时具有诉讼权利能力,能够成为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公民的诉讼权利能力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讼权利能力在取得和消灭的时间上有所不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既不能抛弃,也不能转让,同时也不允许剥夺。因此,在审判实践中,要自觉纠正那种不将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列为当事人,或者在法律文书中仍然将在诉讼中已经死亡的人列为当事人的错误作法。 诉讼行为能力,又称诉讼能力,是指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活动,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法律上的资格。有诉讼权力能力而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虽然可以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但却不能自己为诉讼行为,而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由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 当事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是诉讼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因此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诉讼行为和针对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诉讼行为均属无效。

二、目前一般民事诉讼的费用是多少?金额在2万元以内的?

2万元民事纠纷的诉讼费是300元。不足2万元的案件,诉讼费用还会少一点。

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可以减半收取,只需要交纳150元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三、包河区打官司律师费要多少?

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

(一)代理刑事诉讼案件。

1.刑事诉讼案件分阶段收费:

(1)侦查阶段1200-8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200-8000元/件。

(3)审判阶段1200-15000元/件。

2.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收费。

(二)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

2.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4-6%。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3-5%。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2-4%。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1-3%。

1000万元以上1-2%。

(三)代理刑事、民事、行政二审、重审和再审案件、刑事死刑复核案件的,执行一审收费标准;但代理一审后再代理二审、或代理二审后再代理重审、或代理一审、二审后再代理再审的,按一审标准酌减收费。

二、计时收费。

律师办理上述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计时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每小时60-1200元,不足1小时超过30分钟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30分钟的,不收费。

(二)计算工作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包括接待委托人法律咨询,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应诉、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时间,具体如何计算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在输法律事务时,花费在旅途上(包括在同一城市内)的时间,以一半计时。

三、风险代理收费。

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专门的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时限、收费数额或比例。合同中应当载明已告知委托人政府指导价。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